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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卖走私车撞伤人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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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受害者的妻子
  真心希望您能看完内容,如果您能体谅到我的不易,请顶帖协助。
  2011年9月3日下午四点多,一辆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警车《吉OD292警》撞人逃逸!有照片为证,
  
  
  沿松原市松花江大桥由北向南至桥南第202055号路灯杆处将刘喜友,1963年1月4日生,木工,撞至重伤,入住前郭县医院治疗65天,医疗费102914.64元,由于家里没钱不得不出院养病!经诊断,左侧颞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颞顶骨骨折,颈1椎体横突骨折,右上肢软组织挫伤,左侧胫骨平台下骨挫伤,外侧半月板IV度裂伤,后交叉韧带中部断裂,两侧副韧带断裂,左侧关节腔积液。受害者伤情严重,出院后不能自理,伤残鉴定结果为:颅脑损伤后遗双下肢截瘫评定为七级伤残、颅骨缺损评定为十级伤残。有照片为证
  
  
  
  
  ,                      2012年12月4日,在宁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状,经审判,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承担给付责任。15日之内,又上诉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竟然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置事实于不顾,故意有法不依,歪屈事实,颠倒是非,我就不明白,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啥就不给予受害者赔偿一切损失!到现在为止一分赔偿金都没有收到!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我已经是身心疲惫!如今我人不像人,家不像家,全家的重担一下子都压在我一个人的身上,照料我丈夫,照顾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女儿已经快要念不起书了,家里早已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开始负债累累,如今已经没有人再肯借给我钱了!求助社会和有关部门帮助我这个没有活路可伶的家吧!
  事逼无奈才发此贴,希望社会的好心人和有关部门帮帮忙,多多传阅,让更多的人知道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真面目!!大家把这个帖子顶起来!谢谢!
  发帖人:受害者妻子,孔女士。联系电话:1864388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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