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富芹达 发表于 3 天前

1.37亿元民生专项财政拨款涉嫌被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领导挪用侵吞(转载)

  对徐州市贾汪区党政机关、领导涉嫌
  挪用、侵占财政专款侵吞民生资金1.37亿元的
  举 报
  (兼七十一户小煤矿业主申诉书)
  中纪委、监察部,黄树贤部长:
  我叫董玉华,是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71户被关停小煤矿的业主代表之一,今因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拨给我们的专项关闭煤矿补偿款1.3749亿元,被贾汪区党政机关克扣、挪用,及涉嫌被政府各级官员侵吞私占的情况给予举报反映,请求栏目组帮助调查1.3749亿元专项拨款不正当去处,并追回及时发放给因关闭小煤矿受损的群体业主,我们世代记住你们的恩德。
  被举报人:贾汪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
  事实与证据: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25号),随后自2001年8月起截至2002年3月止,徐州市贾汪区先后共被关闭乡镇小煤矿120处(见证据:徐州市财政补助情况说明文件)。
  依据2001年江苏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02年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徐州市被关闭乡镇煤矿的补偿费仍然按照1999年省政府《关于对关闭合法开办小煤矿给予适当补偿的意见》(苏政办发31号文)执行。截至2002年上半年,徐州市财政、省财政合计下拨小煤矿关闭补偿(补助)费14510.45万元,其中补助给贾汪区是13749万元。按照省政府文件和市政府的要求,这些补偿款都应当发给我们这些证照齐全的煤矿业主。但是,业主们过去都不知道省市两级财政下拨专项关闭小煤矿补偿款的情况,地方政府官员也一向极力隐瞒掩饰这1.3749亿元的真实情况,甚至以信访局文件的形式称“在这次关闭时,市政府曾在报告中提出希望按这个标准进行补偿,但是省政府没有同意按第一轮时的补偿标准执行”,“区政府没有收到省政府78次常务会议纪要,也不了解78次会议精神”(见证据:贾汪区信访局贾信17号文件),以其理由拒绝补偿业主们的损失。贾汪区政府收到省市财政拨款1.3749亿元不发,既没有政策依据也是与省市两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不相符合。最后贾汪区政府及其官员竟然以混淆概念的形式,即以业主已经协议领取了生活“补助费”、“救济费”为由,拒绝发给关闭小煤矿专项“补偿费”,以其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综上,省市两级财政针对给贾汪区关闭小煤矿的专项拨款1.3749亿元补偿费,其流向已经清楚,该巨额款项要么被区党政机关克扣挪用,要么被地方各级官员变相分配侵吞私占。
  我代表71户已经倾家荡产的群体业主,请求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对上级财政拨款1.3749亿元的补助费去向不明给予调查,清理蛀虫并追回补偿费,及时发给我们这些因开矿又被政府“一刀切”强行关闭后,造成我们二代人倾家荡产给予一条活路,早日结束我们已经过十二年的、现仍在进行的上访申诉之路。
  此致。
  举报人代表:董玉华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附:省市财政部门对补助费资金到位事实的文件证据。
  抄送:中外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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